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

爭取立法保障導遊權益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東座2

香港政府旅遊事務署

旅遊事務專員

容偉雄先生

電話 : 2810 2555 傳真 : 2121 1468

 

敬啟者 :

 

爭取立法保障導遊權益

 

今年經濟開始復甦,剛過去的農曆新年期間,國內訪港旅客大幅度上升,以致無牌導遊在本港帶團的活動猖獗本會來函是要反映對提高本港導遊的就業保障、提升禮待訪港旅客的服務質素,提出強烈的立法訴求,依法規定訪港旅行團必須交由本港持牌旅行社及持証導遊去接待訪港旅客,並依法賦予警察有即時執法的權力,打擊無牌導遊在本港帶團的活動。 

 

過去旅遊業受經濟衰退影響,有些國內的旅行社為節省營運成本,由國內領隊帶團來港,並充當導遊角色。由不專業的人員充當導遊角色,定必影響訪港旅客對本港的印像及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聲譽,亦直接打擊本港旅行社的營商環境及導遊的生計。政府年來已投放資源培訓本地導遊,進一步提升導遊的服務質素,旅遊發展局也多作國內及海外宣傳,訪港旅客上升,然而,本地導遊仍面對「收入低、工作少」的困境,箇中原因與此有關。

 

據了解在歐洲美洲亞洲各國(例如 : 巴西法國、日本、韓國等)均有立法保障當地旅遊業的健康發展,限制外來的領隊充當導遊之行為,法例賦予警察即時執法打擊此類非法勞工 ; 就連毗鄰的澳門及中國內地,同樣有法可依去保障當地導遊的就業權益,為什麼香港沒有? 雖然現時香港旅遊業議會有制定業界規則,也委託威格斯警衛有限公司進行景點巡查,檢舉非法導遊,然而,效益接近零,皆因這些規則不是法例,沒有阻嚇作用。(去年,香港旅遊業議會委託了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去做同樣的檢舉工作,成效如何? 沒有向業界公佈結果。若然有所成效,今年的農曆新年期間,無牌導遊在本港帶團的活動不應該如此猖獗)

 

 

故此,旅文協提出多項建議

 

1.     制定法例規定所有訪港旅行團(包括海外及國內)必須由本港持牌旅行社及持証導遊去接待訪港旅客,並依法賦予警察有執法的權力,打擊無牌導遊在本港帶團的活動 ;

2.     政府應該加強海外及國內的宣傳違法帶訪港旅行團的訊息,以收阻嚇作用;

3.     設立不同類別性質的資格導遊証(例如 : 地質公園、自然生態、文化遺產等…),法例賦予政府相關機構(例如 : 旅發局)有簽發導遊証的權力,以彰顯公平、客觀、獨立,從而提升導遊的專業資格認受性;香港旅遊業議會可以擔當培訓的工作,然而,在發牌上欠缺代表性,在監管及執行時,往往是角色重疊,利益矛盾。導遊的角色是一份工作,代表某間旅行社或團體,但也代表著一個國家或一個城市去做禮賓的任務,其服務質素直接影響該國家或城市的國際形象,所以許多國家的導遊考牌、發牌、監管、執行規則或法例均由政府的旅遊局去做。

4.     保障本地導遊的就業權益,制訂最低工資,例如 : 一天8小時以$500作為起點。

 

希望閣下能作出跟進及處理我們的訴求,如欲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電話 : 6734 7422或傳真 : 2430 7997 或電郵 : tcda@ymail.com

 

                                                                                       香港旅遊及文化發展協進會

 

 

 

李錦添 (TIM LEE)

 

201021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